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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份法律搞笑短剧

admin2024-06-24人已围观

这个有多的嘛,经典的《威尼斯商人》就是一部。

一下是百度来的一些短剧剧本。

一、短剧:讨债

民工工棚(山村小庙旁)

民工甲:(河南口音)“孟叔,您怎么扎着脑袋不吭声儿啦?俺这大侄子说句不中听的话儿,您要是再要不上城关乡拖欠俺们的工钱,俺们就拽上您去市政府上陵档访告状去,要么到法院打官司去。”

民工乙:“打官司?现在咱们连锅也快揭不开了,连窝头儿也快啃不上了,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哇!哪儿有钱打官司哩?”

民工丙:“(抹眼泪)早知道这样儿,打死俺也不出来干这修路的营生啦!原本,俺还指望着出来挣些辛苦钱儿,拿回去给俺那瘫在炕上的老爹治病哩!可没想到现在连老家都回不去了,这可真是坑死俺啦!孟叔,您是俺们的长辈,俺们信靠您才跟您出来干活儿啦!俺们没早没晚儿地干了一年了,可一分工钱也没拿到手哇!俺要是回了村儿,俺爹知道了还比气死哇?”

老孟:“唉!俺也实在是没法子哇!你们这些大侄子大外甥儿都见了,俺这两个月见天儿往乡里跑,可乡里那些头头儿,要么不见面儿,让门卫把俺轰出去了;要不就指着俺的鼻子骂俺,说俺影响他们工作啦,俺犯了那什么妨碍公务罪啦!!唉!俺活了大半辈子了,还没受过这么大的委屈,还没这么窝过脸儿哩!俺啊!都不想活啦!俺为了揽上这两个村修路的工程,跑前跑后整整儿忙活了大半年哇!好处费扔进去多少,俺就不说了,光是请客喝酒,就花了万把多块哇!俺,还贴上自己的血汗钱,给这两个村子垫付了前期工程款五万哩!唉!俺现在就象是坐在了火炉子上了,浑身烧得难受哇!”

民工甲:“那,咱们就去法院告他们去......”

老孟:“傻小子,他们是谁哇?他们是乡长,是书记,是头头脑脑儿的。咱们告谁哩?咱们这些民工敢告乡政府哇?啊?人家也是正二八经的一级政府哇!命苦不怨政府啊!”

民工乙:“告?哼!没听戏里唱的——老爷的衙门大开,没钱的哭着出来。”

民工甲:‘你那是老黄历了,现在都什么时候儿了?现在是个讲法制的年代。俺在家时常看报纸,上面常登些案例,其中就有‘民告官’的内容。不瞒你们说,俺上个月就给市法律援助中心去了信了,那咱们的遭遇详详细细地写上了,也不知道人家管不管咱们这档子事儿?”

老孟:“你呀!做梦去吧!人家当律师的,现在都能挣大钱,名律师就是花上大价钱也不一定请得动呢!唉!还是想别的辙吧!实在不行,俺就真他妈的不活啦!俺就从城关乡乡政府的大楼上跳下去。”

民工丙:“孟叔,您可甭做那傻事儿哇!您跳也是白跳,您摔成肉泥了,人家就更不理您啦!”

民工丙:“妈的!俺要是领不上工钱,俺爹的病就治不成了。妈得,他们那些当官儿的心就那么黑那么狠啊?俺,刚才到屋子外边儿的小树林子里都武装好啦!俺把咱们用剩的开山的炸药和雷管儿都绑到身沙丘能够了,今天就去会会他们。”(撩开衣服,露出里面捆绑的炸药包和雷管)俺豁出去了,俺得去和枯吵他们讨个说法儿,实在不行,俺就和他们一起飞上天去了。”

老孟尺败乱(落泪):“大侄子,你年轻轻儿的好好儿活着吧!要是,俺去,谁让俺把你们拉进了火坑啦?俺就是回了村,也没脸见人啦!俺已经活了五十大几了,这命不值钱啦!你把炸药和雷管儿都卸下来,俺带上去招呼那些狗东西!”

老孟过去卸民工丙身上的炸药包和雷管装置,民工丙不让卸,几个民工过去拉扯,几人呜呜地哭上了。

孙律师入:“这是河南包工队儿的工棚吧?你们这是干什么呢?你们可不能胡来啊!请问谁姓田啊?”

民工甲:“俺姓田,你是......?”

孙律师:“我是石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我姓孙。”

老孟:“哎呀!俺们刚才还正说法律援助中心的事儿呢!孙律师快坐吧!小田,赶紧倒杯茶。”

民工甲:“哪儿有茶叶呢?”

老孟:“那就给孙律师倒杯开水。”

民工乙:“哪儿有开水呢?咱们连做饭的煤面儿都没了。”

孙律师:“快甭忙活了,咱们还是说事儿吧!你们给法律援助中心的信,我已经详细地看过了,我认为我有必要过来一趟,我也认为我能帮你们打赢这场官司。

在国务院的关注和敦促下,司法部和建设部出台的相关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程劳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付,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民工加付赔偿金:

国家,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责成有关单位提供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文件和通知也早就下发了。可象城关乡这样的乡政府,却无视有关规定,一味地拖欠你们民工的工钱,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约的。

我们法律援助中心知道并关注你们这件事后,你们也就能通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形式,运用法律手段来及时解决乡里拖欠你们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实际问题了。你们这个小田很有脑筋,他很关心国家大事啊!你们的事,事实上不仅仅是一个能不能解决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建筑市场能不能健康发展,能不能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能不能稳定社会安定的大是大非的大问题啊!上级要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积极地热心地为民工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所以我才心急火燎地赶过来了,我这个律师也得尽职尽责啊!

作为律师,我还要对你们宣传《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啊!也使你们增强守法意识,自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维权意识啊!

同时,也要对你们进行《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使你们了解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和申请程序,这也能提高你们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啊!现在提倡打造和谐社会,你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啊!”

民工们鼓掌。

乡长进来:“哎呀!我来晚了吧?各位农民兄弟啊,你们受委屈啦!等工钱也等急了吧?我这次来,和乡里领导班子成员们一块儿过来,就是过来进行现场办公,马上结算你们的工程款和工程施工劳务费的,而且是一次性结清。(民工们欢呼,鼓掌)”我呀,也代表我们乡政府,向你们这些农民兄弟表示深深地歉意......”(民工们再次鼓掌)。

——剧终——

二、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06年6月12日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

主审法官:周薇

审判员:杨平 张紫琦

书记员:

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学生,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被告2:我叫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2004年1月26日,上诉人刘雪娟在被上诉人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中复性肌肤适用)一瓶,净含量130毫升,价格170元。该化妆品外包装盒底部标注“限用日期:记载于底部或侧面”,内置玻璃容器底部标注:“限用合格2007.11.21.”。我购买该化妆品后即开瓶使用。原告在被告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告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该化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原告买到这样的化妆品,难以正确使用。乐金公司不在化妆品外包装上正确标注,苏宁中心将这样的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消费者知情权。请求判令被告:1.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2.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 原告刘雪娟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以及照片4张,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主审法官:被告对发票有无异议?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及内容无异议。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对原告刘雪娟提交的购物发票无异议,但认为商品包装盒上的暗码反映,这一盒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不是苏宁中心卖出的。

被告乐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海皙蓝商标注册证、企业标准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杭州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用以证明其经批准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是合格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已经向消费者说明。

被告苏宁中心向法庭提交了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联合销售专柜合同、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包装盒、说明书等,用以证明其是合法经销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主审法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刘雪娟对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主审法官:

被告:

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上诉人刘雪娟于2004年1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一审认定“该期限应视为开瓶前或开瓶后都应达到的安全使用期限”,是错误的。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

主审法官: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收藏,而是要用它来清洁、保护、美化肌肤。化妆品一旦变质,通过消费者肌肤的吸收、渗透,必将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伤害。因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化妆品在未启封条件下的保质期,而是启封后的使用期。产品质量法为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仅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时不说明该日期是指产品未启封状态下的保质期。乐金公司还在一审中将“限用合格日期”解释为:“在正常保管下正常使用,不要超过瓶底的使用期限,可以保证质量。”作为生产化妆品的专业人员,尚不能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正确解释。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员,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将“限用合格日期”理解为其所关心的开瓶后安全使用期,则是情理中事。因此,仅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不同时说明该日期真实含义的做法,不能使消费者正确了解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期,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

被告:

原告: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纵观两个规定,产品质量法只是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将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标注在显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费者。被上诉人乐金公司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没有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上诉人刘雪娟和其他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被告:

原告:通过两审审理,上诉人刘雪娟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仅指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未开瓶状态下的保质期,现仍要求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对于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均表示难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化妆品的经营者,乐金公司和苏宁中心有义务以明确无误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地使用该化妆品。难以确定,并非不能确定。企业应当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使用直接标注启封后使用期限,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说明,或者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加以警示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自己的产品,消除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解。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以难以确定为由,要求驳回刘雪娟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不同意调解!

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只保护特定民事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和标的物均应是特定的。上诉人刘雪娟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这一诉讼请求虽然合理,却已涉及到不特定的权利主体和标的物,超出本案能够处理的范围,难以全部支持。但这一诉讼请求中,包含了刘雪娟希望知道自己购买的这一瓶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使用期限。作为消费者,刘雪娟享有知情权,该诉讼请求中的这一部分合理合法,应当支持。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驳回上诉人刘雪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当,依法应予改判。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05年3月10日判决: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诉人刘雪娟告知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光嫩肤液的开瓶使用期限。

三、驳回上诉人刘雪娟关于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与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同样产品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00元,由上诉人刘雪娟负担20元,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各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宁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闭 庭 。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我收藏的笑话素材,给你作参考吧

一、律师和会计师

有三个律师和三个会计一起去外地开会,上火车时三个会计买了三张车票,而三个律师却只买了一张票,会计很不解,律师说:“上了车你们就知道了”。

火车刚一开动三个律师就挤进了一个厕所,列车员开始检票最后走到了厕所外边,她敲了一下门说:“检票”。然后门开了一个小缝,从里面递出一张车票。

在外地开完会后在返回的时候会计们觉得律师们的方法很不错于是也只买了一张车票,而这次律师一张票也没有买,会计们又很不解,律师还是说:“上了车你们就明白了”。

上车之后三个会计挤进了一个厕所而三个律师挤进了车厢另一边的厕所,火车开动不久,一个律师从厕所里走来,来到了会计们的厕所外面,敲了一下门说:“检票”。

二、从笑话学律师盘问技巧

1.法官:“为什么你要欺骗那些相信你的人?”

被告:“因为要想欺骗那些不相信我的人,根本办不到,法官先生。”

2.警察:“你好大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动手抢劫!”

小偷:“警察先生,我干工作从来不分白天黑夜的。”

两个绝妙的回答!好笑,为什么?可能你会说是回答扭曲了问题的本意,或者答案答非所问。真是这样的吗?对于第一个笑话,法官要问的是“为什么欺骗”还是“为什么欺骗那些相信你的人而不是别的人”?对第二个笑话,是要问“为什么抢劫”还是“为什么在光天化日下而不是其他情况下抢劫”?产生岐义的原因是根本就没有指明提问的真正对象,而我们在看笑话时自己对问话选择了对象从而认为小偷答非所问。而在下面一个笑话里,同样是问话,却没有产生岐义,因为它对用限定词界定了提问对象,搞笑的因素是它回答本身的内容的幽默性。

3.典狱长:“你昨天才出狱,怎么今天又犯法了?”

犯人:“我在狱中学的藤手工,还有一种手提包织法没有学会,只好前来补习。”

我们总是以为只有称述句才会发生岐义,其实,问句更容易发生岐义。这种岐义对于以问为主要任务的法官和律师更需注意拆派,甚至需要精通。

4.警察问一个被当场抓住的小偷:“为什么你偏要到这家商店偷东西?”

小偷回答说:“因为这家商店离我的住处很近。你知道,目前社会上非常乱。”

5.公路上有一位游客驾车疾驰,被警察拉住了。

“我开得太快了吗?”

“不,你飞得太低了。”

好笑吗?为什么?你会说,这人回答很幽默,其既回答了游客之所以被拉的原因,更用一个“飞”字夸张地描述了游客开车之快。其实,该回答的绝妙之处在于,其聪明地避开了游客给警察设下的陷阱。

分析如下:

游客的提问其本意是什么?需要警察说明为什么要拉住他。为达到该目的,可以有不同的提问方式,最直接的就是:“你为什么拉住我”或“我犯错误了吗”,但游客没有这么问,而是问:“我开快了吗”,这个提问虽然本意和前两种提问一样,但是,效果却完全不一样,区别在于,游客将警察回答时可以选择的范围缩小了,原因只能是快,而不会是其他的,并且用选择问句限制了警察的回答只能是“是”或“不是”。警察抛开了他的限定性提问,同时幽默地同时说明了其执法的原因。

记起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讲的是关于律师盘问技巧的故事。在一个遗产争夺纠纷案件的庭审中,争议的焦点是一份遗嘱的真伪。遗嘱持有人找来一个证人,该证人声称被继承人书立遗嘱时其在场,并且是其帮助被继承人把装遗嘱的信封封上。在质证时,律师对该证人进行发问:

“你当时是用红蜡还是黄蜡封的信封?”

证人显然没有预料到律师会问这么一个细节性的问题,不过他还是很镇定地大声回答:

“我是用含姿红蜡封的信封。”

“你确定你使用的是红蜡吗?”

“是的,我记得很清楚。”

律师的目的达到了,因为对方所持有的遗嘱是用糨糊封的。证人的伪证被律师用一个小小的发问上的技巧刺穿。律师的技巧和游客的同出一辙,都是使用选择问句来设定一个错误的前提,不论对方选择怎么样的回答,其答案都是错的,可以说他们都设置了可怕的一个圈套。

三、律师与卫生棉有何不同?

答: 律师是男人女人的血都要吸。

一个名叫“奇怪”的律师给自己买了一块墓碑,石匠问:“墓碑上刻什么呢?”律师说:“一个诚实的人和一个律师长眠于此。”石匠说:“对不起,本州法律禁止双人合墓,我们可以改为‘一位诚实的律师长眠于此。”“但是,谁知道这是谁呢?”律师说。“没关系,”石匠说,“当人们念到这句碑铭的时候,一定会异口同声地叫喊:‘这可奇怪了!!”

四、休想付旅老贺款

一个律师的妻子得了急病,在诊治前爱钱如命的医生对律师说:“你能保证在我看完贵夫人病后一定付给我出诊费吗?”

律师立即从身上掏出一张支票,说:“这里是500元,无论你救活她,还是医死她,我都如数付给你。”

医生这才放心地检查了病人的情况。可是,虽然他全力抢救,病人还是死了。之后医生提出要律师给他付出诊费用。

律师问他:“我妻子是你医死的吗?”

“当然不是,我的诊断和用药都是正确无误的。”医生忙说。

“那么,你把她救活了吗?”

“很遗憾,但我尽了一切努力。”

“这么说,你既没有医死她,也没有救活她,是这样吧?”

“是的,先生。”医生答道。

“看来我用不着给你付出诊费了。”

五、终于明白

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

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

六、右手犯罪

这是一起盗窃案。

辩护律师说:“被告人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人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

律师飞快地帮被告人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人扬长而去。

七、好奇心

法庭准备正式开庭审判杀人犯吉米,可是他的律师因故没有来。

法官:“吉米,你的律师没有来,你要等他吗?”

吉米:“是的!法官先生。”

法官:“你是在作案现场被抓住的!对罪行也供认不讳,你等他有什么用,他还能说什么呢?”

吉米:“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别想听听他到底会说点什么。”

八、不会看错人

陪审席上坐着十二个陪审员。

其中一个陪审员悄悄对旁边的陪审员说:“我是第一次做陪审员。但是,我绝对不会看错人,那个装模作样的家伙,我一看就知道他是有罪的。”

“你说哪个?他不是被告,是辩护律师。”

九、程序问题

公诉人问证人;“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去拜访了被告,那么他说了什么?”

“反对!”辩护律师说:“提问不符合程序!”

接着,公诉人和律师就这句提问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辩论了足足一个小时,最后法官裁决: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

证人答:“没说什么,当时他不在家。”

十、二十四头猪

十二名陪审员端坐在陪审席上,审理一桩索赔案。原告是一个农民,他损失了二十四头猪。

原告律师声情并茂地对陪审团说:“我的当事人损失了二十四头猪!女士们先生们,是二十四头猪!是在坐的陪审员的两倍!”

十一、自动退出

一位法官刚判完一件离婚案下班回家,看见自己的妻子与一位律师亲热地谈情说爱,一时怒不可遏,冲上去要和律师决斗。

律师说:“你我都不想死,要不这样好了,我们双方都朝天花板开枪,然后同时倒地装死,看你妻子跑向哪个,另一个就得自动退出。”

法官一想,也好,就同意了律师的建议。

枪声响后,只听见法官的妻子跑向衣柜,说:“亲爱的,快出来吧,他们两个都死了。”

十二、真钱

一位著名的大律师为一位当事人代理一个小案子,索赔三千元。大律师大获全胜。

案子结束后,大律师找到当事人,给了他一张一百元的钞票:“扣除律师费、诉讼费、车马费、劳务费、打字费用、其他费用,这是归你的赔偿金。”

当事人接过钞票,翻来覆去地看,叹了口气:“太骗人了。”

大律师说:“骗人?这可是真钱。”

十三、正义取胜

一个律师刚刚打赢了一场重大官司,便立刻给他的委托人打电报:“正义已经取胜。”

委托人立即十分火急地回电:“立即上诉!”

十四、得来不易

被告人向他的辩护律师许诺说:“如果你有本事使我可以只蹲半年监狱,那么你将得到额外的一千块钱酬金。”

被告人如愿以偿。

律师一边收钱一边说:“这可真是棘手的活,本来法官们想判无罪释放。”

十五、酩酊大醉

逮捕被告的警员作证称,他索阅驾驶执照时,被告在车上的手套箱里找了很久很久。

被控酒醉开车者的律师问的问题很中肯。“当时车里是不是很暗,手套箱里是不是塞了许多东西?”律师问。

“是的。”

“他摸索了大约多久?”

“可能有五分钟。”警员道。

“好,”律师道,“你是否认为在又黑又乱的手套箱里找一小张纸片而花费了五分钟时间非常奇怪?”

“是的,”警员答,“当时他在我的警车上。”

十六、律师与警察

法庭上,律师正在盘问作证的警官:“你有没有看到被告在案发现场?”

警官回答说:“没有,我是从搭档那儿知道的。”

律师接着问:“那么你相信你的搭档吗?”

“当然。”

“你在警察局有自己的更衣箱吗?”

“有啊。”“你每天去巡逻前都把它锁上吗?”

“是的。”

“既然你那么相信你的搭档为什么还要上锁?”律师得意地问。

警官镇静地回答道:“因为警察局里不仅有警察,还有许多律师走来走去。”

十七、过河

有三个人分别是律师、医师、会计师同时要过河,因桥梁断了他们必须涉水而过,水中又有一只大鳄鱼虎视眈眈实在惊险。医师先行,过到一半就被鳄鱼一口吞下去!会计师接着下去也一样。最后只有律师安然渡过,旁人问有何特异功能可使鳄鱼紧闭尊口?

律师答曰:「没什么啦,我只是跟它说『你一张口我就开始计时!』

十八、谁的狗最聪明

某日,一个医生、一个建筑师和一个律师在比谁的狗最聪明。

医生的狗首先开始,它从门外衔来一些骨头在地上摆一幅人体骨络图。医生很高兴,给它一些饼干作为奖励。

建筑师的狗从外面衔来一些树枝在地上搭了一个艾菲尔铁塔的模型,建筑师很得意,也给它一些饼干作为奖励。

最后,律师的狗也出场了,它与医生和建筑师的狗交谈一番,结果那两只狗便都把饼干给它,律师笑着解释说,他的狗现在是那两只狗的法律顾问了。

十九、天堂与地狱(A)

话说天堂与地狱仅一墙之隔。对这道共同的墙壁,天堂与地狱约定由双方轮流负责维护。

轮天堂维护时总是尽心尽力的负起责任,还叫画家去画壁画等等作得确实是美轮美奂。但轮到地狱维护时可就糟了,任其倾倒破裂也不管,反正最后收烂摊子的一定是天堂,地狱可说是有恃无恐。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终于天堂火大了,寄出最后通牒限期要求地狱改善否则就要告到法院决不宽贷!

地狱接到这最后通牒哈哈大笑说:「这是全宇宙最大的笑话,全世界的律师都在我这里看你怎么告!」

天堂与地狱(B)

话说进入天堂的人都住在一栋栋的别墅里。大部分别墅都朴实而已不甚奢华,惟独其中有一栋富丽堂皇简直可比皇宫。

新来乍到的人不详其情,摇指着像皇宫的别墅问天使:「那一定是上帝住的啰!」

天使回称:「不是,上帝跟我们住的一样。那栋是给律师住的,我们这边难得有律师来当然要好好款待!」

二十、位次

一位律师和一位医生争位次,闹得不可开交。最后他们决定请(古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来当裁决。第欧根尼站在了律师的这边,他说:“小偷排第一,杀手排第二。”

二十一、离婚

“我想和丈夫离婚!”一位美国女演员走进纽约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说。

“可以。”律师爽快地回答:“您给300元,我马上就给您办妥离婚手续。”

“什么,要300元?”女演员大声喊道:“太贵了!我找人开枪打死他,人家才只要150元呢!”

“我该怎么感谢你才好呢?”,一位妇女在著名的克拉伦斯·达罗律师为她成功解决了法律纠纷后对他说。

“亲爱的,”达罗回答说,“自从腓基尼人发明了银子以来,对于您的问题就只有一个答案。”

两位律师走出刑警队办公大楼后,看见旁边站着两个人。一位律师问另一位:

他们为啥站在这儿?难道被抢了?也许他们需要律师!

那样他们才真的被抢了!

二十二、好消息

一个男子打电话给律师事务所:“我要和我的律师讲话。”接线员回答道:“很抱歉,他上周过世了。”

第二天,这位男子继续打电话。接线员回答道:“我昨天告诉你了,他上周过世了。”

第三天,这位男子继续打电话要求跟他的律师讲话。这一次,接线员有点不耐烦地对他说:“我告诉你多次了?你的律师在上周过世了,你怎么还一直打电话?”

男子说:“因为我喜欢听到这个消息。”

搜颤枝宽索天津茄亮女律师张桂茹,我发的那个都是她的作品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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